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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环境保护税法》落地 医药产业成本“飙升”
日期:2016-12-30 来源:医药网 作者:佚名 【打印】
  日前,中国北方大片地区依旧被笼罩在危险的雾霾中。

  继石家庄市于11月份推出了史上最强斩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石药、神威停产、以岭停产等制药企业全部停产后,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

  据悉,《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落地,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绿色税收”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环保收费近40年,企业治污费用不断提高

  早在1979年,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就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至今已实行近40年。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我国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2014年9月,国家根据污染治理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总体向上调整一倍,并允许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上调征收标准。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等规定让新环保法被赞真正“长了牙齿”。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查扣设备”等“要命的”权限。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1018年1月1日起施行,排污企业将被套上“金箍”,直接受到经济约束。

  化工、医药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根据此次税法内容,从征税对象上看,在水污染物中,化工、医药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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