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品流通大整顿 重点查这58点
3.随货同行单、运输记录中收货地址与购货企业档案中地址不一致。
4.销售冷藏药品,未留存温湿度记录,无收货交接确认手续。
5.销售冷藏药品的运输记录与设施设备使用记录不符。
6.同一时期对同一单位使用多种形式或多个账户结算。
7.销售的同一品规药品销售时价格波动较大,或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持平甚至低于购进价格。
8.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提货人员档案,与法人授权不一致。
9.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发票。
10.存在来自个人或可疑企业的资金来源。
11.退货药品非本企业销售药品。
12.不合格药品未按规范处理,流向可疑。
检查要点:
1.了解企业销售品种、药品购货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生物制品的购销渠道、购销数量等情况。
2.抽查企业药品的经营全过程记录:
2.1核实购货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诊疗范围或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是否与采购药品相符,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2抽查企业销售药品的手续是否完善,包括购货单位的资质、销售发票、销售记录、银行汇款、签收记录等项目,抽查重点检查品种名单所列的品种。
2.3对同一购货单位存在使用多种形式或多个账户结算、多个购货单位使用同一账户结算的异常现象进行核实,现场无法核实的应进行延伸检查。
2.4核实企业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的一致性;特殊管理药品购货单位的收货记录的签章是否与企业核实过的签章一致。
3.对销售价格低于购进价格或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经营品种的流向真实性进行检查。
4.检查企业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的处理情况,核实其记录的真实性。
5.查企业的资金账户,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大量现金交易。
6.查企业随货同行单、运输记录中送货地址是否与购货企业的核准仓库地址一致。
第四条: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典型的违法表现形式
1.购、销、存数据不合理。
2.无原始发票,单据或原始票据与购销记录不一致。
3.税票为假税票。
4.供货单位、购货单位无相关记录。
5.企业的运输记录与实际运输方式不符、基本药物配送的运输记录可疑;企业委托运输的运输单据发往的目的地与随货同行单上的收货地址不符。
6.应税劳务清单上品种与单据上或税控系统记录中的不一致。
7.计算机管理软件内数据造假或被删除。
8.企业温湿度计显示数值比实际数值普遍调低,或将温湿度计显示数值控制在固定范围内。
9.篡改或删除温湿度记录。
检查要点:
1.索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票申领记录、连续一个时间段的台账记录:
1.1检查企业的年度或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实企业销售量与企业提供的销售记录是否大致相符,如相差较大,调查企业购销行为的真实性。
1.2检查企业发票的申领记录,核实与企业提供的销售记录、销售发票数量是否大致相符,如数量相差较大,调查企业购销行为的真实性。
1.3检查企业台账,是否存在大量发票号码不连续的情况,调查企业购销行为的真实性。
2.核实企业购销记录与发票的一致性(通过网上查阅、税控机打印发票记录等手段)。
3.抽查药品的购销存记录、计算机系统购销存数据、物流运输配送单是否一致,重点选取主营品种、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生物制品等。
4.抽查企业货款往来账目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是否一致。
5.现场测试温湿度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能否做到系统真实、准确记录温湿度;在超温时能否触发短信、声光报警等并有记录。
6.检查企业温湿度监测记录数据的可靠性,重点查看温度记录的合理性(高温、低温季节的温度记录是否合理)。
第五条: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