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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试点大放开!基层处方药市场洗牌!
日期:2019-12-16 来源:医药网 作者:医药网 【打印】

12月1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制定《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自今年5月份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明确于2019-2020年,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政策落地工作持续引发业内关注。

上海《方案》正式发布,一方面意味着试点工作开始进入落地推进新阶段,另一方面,诊所作为基层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将迎来药品终端市场的爆发式发展。业内普遍预计,基层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得到监管层的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为基层药品市场带来了全新机会。

基层处方“承接方”

行业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超过20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比例超过九成,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五部委《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诊所执业许可政策逐步优化,准入程序更加简化,基本标准更加清晰,符合条件的医师还可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开办诊所。

此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本次上海《方案》延续了这一政策思路,并进一步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要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在组建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综合分析“医联体”“远程协作”“资源共享”等关键词,政策规定显然在为开办诊所的行为“大松绑”,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自由执业、多点执业的积极性,促进诊所数量的激增。同时,伴随“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发展,处方外流趋势难挡,大量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营业务的诊所,将以其更好的药学服务能力,成为基层处方的重要承接方。

医保支付“恩威并济”

作为分级诊疗、处方外流的一部分,基层市场的大发展几乎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不仅如此,依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的发展,基层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中流砥柱,显然离不开支付定价和医保体系的支撑。

在上海《方案》中,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医保及财税政策内容格外显眼:“非营利性诊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事实上,虽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文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然而,目前仍有很多地方个体诊所无法进入医疗保障体系,面临地位难平等、偏见难改变、风险压力大等困境。

业内普遍认为,一旦个体诊所进入医保体系的规定可以落实,则个体诊所有望真正缓解分级诊疗压力,尤其在慢病患者的诊疗管理方面将大有作为。此外,连锁化、集团化的诊所,在政策、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将持续壮大,进而改变我国医疗格局和医药终端市场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方案》对于合理用药和医保合规的监管工作也提出举措: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质量安全、医保经费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公开诊所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不难看出,以诊所作为终端渠道的产品,合规推广、疗效确切是根本。行业人士分析,药店由于成本压力必须考虑毛利因素,预防、保健甚至快消品种是拉动毛利的重要选择,而诊所对于产品的疗效要求显著超过药店,如果医生开的药治不好病,诊所就会失去病人,更可能引发医保监管风险。

■编辑 陈雪薇

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促进诊所发展,进一步明确诊所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定位,发挥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上海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服务业50条”,创新本市诊所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进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互补发展、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保障健康,群众受益。以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服务宗旨,推进诊所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

——发展特色,充实基本。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实际,重点在特色专科医疗服务领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领域促进诊所发展。

——鼓励引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准入、平等对待,完善鼓励、引导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诊所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和发展诊所,优化本市医疗资源配置结构,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区诊所数量和服务量占全市医疗机构总量的比例、诊所的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比2018年有明显提高,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一定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诊所。

四、主要举措

(一)加快诊所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诊所功能定位

诊所是由符合条件的医师或单位举办,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宗旨,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2.拓宽诊所发展空间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水平医疗服务诊所和特色专科医疗服务诊所。引导社会力量针对楼宇、企业园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功能社区人群健康需求,举办高品质、个性化全科诊所。发挥社会力量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以及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人口导入区域举办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康复、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诊所。鼓励诊所与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联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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