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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带量采购”落地!
日期:2019-04-12 来源:医药网 作者:医药网 【打印】

“带量采购”深圳落地!深圳市于3月28日正式实施国家组织采购药品,已有深圳市三甲医院发布相关通知。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已于3月27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使用国家组织采购药品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国务院、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深圳市定于2019年3月28日00:00正式实施国家组织采购药品。

通知提到,国家组织采购药品首批25种药品。25种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临床疗效通过同进口或合资药品一致性检验,请各病区、门诊医生优先使用25种采购药,同时对病人进行告知或解释。在医院系统中25种采购药已经标记为“国家推荐”,对不优先使用采购药的医生,医院根据方案对责任医生进行诚勉谈话和相应处罚。

在医保支付方面,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深圳医保以集中采购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20%。例如,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中标价格为一盒14片17.36元,如患者使用进口恩替卡韦博路定(14片价格440元),则患者需自费其差价(约422元)的20%,即85元左右。

据早前3月13日,深圳全药网发布地《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显示,本次集中采购以执行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参加“带量采购”的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以上城市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通过以量换价,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

2018年12月,第一批“带量采购”名单出炉,共25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这25个中选药物品种涉及:心脑血管、癌症、精神类疾病、镇痛麻醉以及哮喘腹泻等疾病。其中,心脑血管类药物最多,数量为10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有7种。

也因为深圳在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GPO),将其与4+7相结合,非中标产品之外的其他品种,即将迎来比其他试点城市更猛烈的降价。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显示,对4+7中选品种,与GPO结果一致(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对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价格进行调整。不一致,则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未中选品种,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目录已成交的,则要迎来新的一轮价格谈判。

同品种同规格未中选最高价药品,经上海市梯度降价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上限;除最高价药品外的其他未中选药品,供给医院的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其在集团采购平台2018年供医院价格与中选价格之间价差的25%,若降价后价格仍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则按该药品最低终端零售价进行价格调整;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未成交的,原则上不将其纳入采购平台,若出现未中选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情况,经专家评审统一后,方可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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