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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5大问题需解决
日期:2019-04-19 来源:医药网 作者:医药网 【打印】

在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药品采购是一个各类观点纷呈争辩的重点,也是一个各方利益博弈取舍的难点。从发展方向看,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竞争采购、降价采购、规范采购将是大概率的事。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首批试点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2号文件);2019年4月1日,11个城市已经全部落地。此前,一些省也已经试点了省一级的集中带量采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这次集中采购最大的成绩是实行了理论上的拨乱反正。

多年来,药品的集中采购,其思想已经被搞乱。何为对?何为错?没有定论。新的集中带量采购的做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回归。

1、公开采购数量。无论是招投标还是谈判,都是要明确采购数量的。不能脱离数量谈价格,也不能脱离数量谈采购。

2、量价挂钩。数量和价格是反向而行的:数量加则价格降,数量减则价格涨。不能采购数量下降反而要求价格也下降的。

3、履行合同。签订的合同是要遵守的,如果不遵守,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定了价格再通过二次议价去改变。这是守法问题。

4、信守承诺。答应的事和承诺是要遵守或兑现的。不能说了话不算数。这是守信问题。

5、支付货款。买卖是要银货两讫的,拖欠要承担责任、支付利息的。不能拖欠药品货款还认为理所当然。自己缺钱不是拖欠的理由。

6、权责一致。谁选择配送商谁就要承担配送期间的责任。不能由采购方指定配送商,还要由销售方出钱并承担配送期间的责任。

7、自主报价。销售方在集中采购时销售货物,应当由自己自主报价。不能由采购方制定货物价格下降幅度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在以前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次集中带量采购虽然解决、缓和了一批,但还是留下了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这一次集中带量采购,只靠竞争降价,还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当前的药价现实是虚高和虚低并存。

一方面,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另一方面,部分药品价格虚低,低到成本之下。

价格虚低的药品会退出市场,产生短缺,市场份额被同类高价药替代。所以药价虚高虚低都会加重病人负担和医保负担。经济规律就是如此:当不是通过市场正当竞争、出现药价虚低的时候,离药价虚高的出现,也就不远了。

据一些媒体报道,近年来基药由于缺乏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已有约三分之二发生不同程度的短缺。而且越是低价有效、销售量大的药品,越容易被压低价格到成本之下,也越容易发生短缺。所以,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精准调价、对症下药: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把虚低的药价提上去。

药品价格虚高虚低这两种表面上似乎极致相反的现象,却源于同一个原因:不尊重经济规律。这是在不同外部条件下产生的同因异果。国家为药品集中采购设置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是正确的。

现在实际采用的“唯低价是取”的做法,片面地利用了竞投降价的机制特性,降低虚高药价并没到位,反而逼死了价格虚低的药品。同时,漠视质量、疗效、信誉,使得低价“合格品”充斥市场。

如果科学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建立,那么,不但是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难以进入医保,已经进入的好药,也会逐步被迫退出市场。

1月3日,康芝药业股份的尼美舒利宣布,因成本上涨,企业无法按原价继续供应,提出退出备选——该产品是在上海2018年下半年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中备选的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当即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7日起取消该药品采购资格。

今年初,还有医药网站公布,在2018年进行的除上海外的其他各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已有内蒙古、山西、宁夏、辽宁等省诸多药品,因集中采购价格过低和成本上涨,申请停产、撤销挂网,并承诺全国统一不供货。其中,内蒙古135个,宁夏47个,辽宁44个。

所以,当前迫切需要尽快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只重视虚高,漠视虚低;只重视现实的虚高,漠视潜在的虚高。应该既要使治病有效的药品微利低价,市场流通,病人买得到、买得起;也要使市场需要的药品有合理利润,能够消化生产成本、研发成本,具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保证市场供应。

2号文件提出的要“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的应该是所有药品,首先是价格虚高和虚低的药品。希望在今后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得到体现。

二、如何防范和消除短缺药品的产生?

不可否认,药价的下降,有利于病人和医保,当然会受到社会的欢迎。但是,正当的药价下降,应当首先具有供应可及性、质量可保性、生产可持续性。

短缺药品的出现原因是多样的,但根本原因是价格问题。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但可以防范短缺药品的出现,也可以消除已经出现的短缺药品。国家已经明确了定点生产短缺药品的措施。但是,如果不能科学确定短缺药品的合理价格,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是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一般来说,产品的供给短缺总是和产能不足并存的,而产品的供给多余总是和产能过剩并存的。但中国药品有市场需求(有时甚至是急需)、有生产能力(有时甚至是过剩)、有产品形象(一般疗效明显)、有社会口碑(有的救命药甚至要开后门才能买到),在整个行业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大形势下,还是产生了短缺,且为数不少。

什么原因?就是在产品进入市场的最重要环节,价格上出了问题。

当然,药品短缺还有原料垄断、批准文号不多从而竞争替代产品不多、相关各方交流沟通不够的原因。但价格因素是主要的。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仅仅依靠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应对是不够的,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介入。而最合适的介入点就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要在集中采购中,保证落实政府部门所确定的“定点生产”“基地建设”“一品一议”等措施,保证良好的愿望收到应有的效果。

另外,在集中采购中的单一品种中标,也具有极大的风险,容易因为一家企业的断供,导致一大片地区的药品短缺。

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首先是要防止常用、有效、低价的药品的缺失。

三、如何进一步扶持一致性评价。

这次集中采购对过评药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是确凿无疑的。现在还有99%的需过评药品没经过一致性评价,其中,评价成本是一个重要因素。假如不能在药品售价上体现出评价所耗费的成本,今后继续推开一致性评价的难度会很大。

社会担心,本来一致性评价就有不考虑工艺过程、不考虑副作用、不考虑不良反应、不考虑杂质多少的技术特性,这种技术特性和唯低价是取的经济特性结合在一起,必然鼓励企业生产合格的低质品,一致性评价可能成为所谓“一次性评价”,这将损害病人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

对此,国家联采办负责人称:“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联采办负责人的话和药监部门的监管自然可信。但是,在失去了合理价格加持的经济核算中,实际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一致性评价需要投入数百万元。如果集中带量采购的扩销效果抵不了降价效果,采购依然将陷入原先“降价——扩销——亏本——断供——短缺”的怪圈。加上销价大降的同时,一致性评价所导致的成本大增,那么,在亏本和短缺的新行列里,过评药恐怕要首当其冲。

一致性评价走到今天,下步大概率发生的事:

(1)集中采购对一致性评价的促进是非常有力的。这次之所以只有25个药品中选,明显是因为过评产品数量太少。2018年12月22日,全国需要做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近2万个,只完成132个。到2019年3月底,已完成一致性评价240个品种。所以,预计下一步推出的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品种将会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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